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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危房可以得到免费的改造,但是我没有地皮,只能拆原来的房子,可是我就只有一间房子,旁边是我的一个堂兄的,也是危房了,不过他在外地工作(在内蒙古),他的房子和我的房子是同一堵墙的,我拆了,他的也肯定会倒的,所以我想连他的一起拆掉,做两间房子,我本来是想找到我的堂兄,问问他的意见,可是问了好多人(包括他的亲人),都说没有跟他联系过,也就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建房的期限又到了,没办法我就先拆了。结果刚做好房子,就是我堂兄的亲弟弟,(我堂兄的这个亲弟弟,在很小的时候,他爸就去世了,所以他妈妈就带着他去改嫁了的),就出来闹事,说我不应该拆他的房子(之前他是知道我拆房子的),说现在我建好的房子,也应该有他的一半,就是地皮和已经建好的房子他都要求有继承权!

其他 2018-08-19 1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不是他父亲的遗产,他无权要求分房。
  • 按遗嘱继承,这种情况下得看遗嘱内容确定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情况下,孙子有继承权
  • 哥哥的遗产,排除留有遗嘱,弟弟没有继承权,应当让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产继承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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