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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出车祸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肇事车是装载机(没有牌照),装载机发票上的车主是张某,系克拉玛依外来从业人员(搞工程的小老板),他说他不是真正的车主,可是又不肯提供真正的车主信息。问处理此事的交警,交警只说真正的车主李某打电话给交警说赔偿的问题,不想调解,交警只给我提供了李某的姓名、具体工作单位的纸条,没写“车主”两个字,请问我能不能把李某列为被告?如果李某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是真正的车主怎么办,我请交警给我作证或写一个证明,交警说他只接过李某的电话,也没有询问记录,拒绝作证,而且由于张某和李某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张某也不会在法庭上承认李某是真正的车主,怎么办?二、计算残疾赔偿金用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问题。根据(法释【2003】2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是不是可以套用克拉玛依的标准?三、立案后我可不可以请求法院给我出具调查函到银行调查张某或李某的银行存款?调查银行存款是只去人民银行就能查到存款人全部信息吗, 四、我申请财产保全后赢了官司,他不给钱,法院是不是可以拍卖他的车,如果拍卖不掉,法院是不是会把车抵给我,我是不是要补差价,我不想要车怎么办?

其他 2009-05-25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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