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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拆迁安置房要交物业费吗,还有要交的话,是不是和商品房交的物业费一样。谢谢

拆迁补偿 2020-07-21 02: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除非政府安置部门有其他规定,否则是一样的性质的。
  • 关于安置房拆迁,我国国建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   物业费一定要交吗,  (一)缴纳物业费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  (二)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对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这个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看物业情况,有的是和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拆迁安置房其性质跟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
  •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费用,肯定要交。至于标准,要看物业公司的定价。地方也有定价标准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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