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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公司法人,工地上发生三人以上人员死亡,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其他 2019-08-29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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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根据是你是否存在相关过错而定。
  • 这个属于重大事故责任罪,积极去的先关人员的谅解
  • 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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