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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开了家火锅店,叫我和他一起合伙,股份分好多也没有说,但这家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也没分的分红这些还一直在掏钱,这几天堂哥又开了一个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我,我这种属是属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以后出事情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 2019-09-04 21: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以后真的出事情,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 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比如你可以成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无法成为一个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您好,有可能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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