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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女方十点叫我出去一起去她店里吃饭,我说不喝酒,她说看情况,到店里让我喝酒,结果喝了五六瓶,说好要送我回去的,结果凌晨一两点时候又没送我回来,说她住店里,然后就躺一块睡觉,她也没有反对,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她说我这样算强奸。怎么办?是不是被套路了?

其他 2019-09-04 08: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就躺一块睡觉,她也没有反对,发生了性关系,不算强奸。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所以,喝醉酒被客人带去开房属于强奸。
  • 双方都喝醉发生性关系后,如果女方认为男方违背自己的意志发生的,男方就构成强奸罪。因为男方醉酒后犯罪的,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行为人利用被害人醉酒、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的,依法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 那你自己上派出所说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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