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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肾移植患者,在2009年05月22号去南宁的xx医院复查的时候顺便帮朋友买几盒抗排斥的药物给病友,我在xx医院给药给病友的时候让那医院的保安看见了,后来他们把我们抓到保安室里面,要求罚2000元,我不同意,后来我打了110,民警过来登记了一下,说这个不是我们管的,然后就走了。然后我就和保安说:我要去复查身体,叫他先让我走,但是那些保安人员就说:这是你的事还是不让我走。然后我又打了110,那些保安就把我的手机 *** 走接着就打了十多拳在我头上,然后就把我身上的2000元抢走了。还要我写我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我愿意受罚的,才把我放走。然后我就向他们医院举报,但是那医院的医务科也没做什么回复我,请问医院有权罚款吗?那些保安是否触犯了刑法呢?谢谢各位帮忙解决!!!!!!!!!!

刑事辩护 2009-05-31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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