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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两位股东,各占50%股份,其中一位股东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将15%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另外一位股东没签字,不知情。也没去工商局变更。请问第三人现在上诉要占15%的股份。合理吗?谢谢

股权转让 2019-09-01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另一个股东对此具有抗辩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事先告之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该股东未征求另一股东意见,擅自转股权超过10%,应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另一股东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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