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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无故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不是必须现象劳动部门投诉

其他 2014-05-03 16: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证据充分的话,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此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支付工资的加付工资,应该要求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支付。 如果你直接起诉要求,仲裁委可以受理,但是不会支持
  • 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不是必经过程,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
  • 你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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