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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公司称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后签,但试用期时将我辞退,并让我降离职原因定为个人原因。面试时谈的是3500,后期人事说入职单写着3000,但是入职时我填了入职资料和银行卡资料,并没有写明工资。要求对方拍照给我看,对方拒绝并称“你要看就要自己过来公司”。另外试用期加班调休应有26.5小时,以病假(有医院证明)及31号没上班为由扣余11.5小时。8.23发工资时并没有结算给我,追问后再无理由扣余7小时,至今未结算。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其他 2019-09-06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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