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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或法规对山所有附属的沙滩的条例。

其他 2011-10-25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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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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