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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淄博尼绒服装厂职工,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在该单位交养老保险,1998年11月辞职,2000年12月到二棉工作,开始交保险,并继续使用在尼绒服装厂办的养老保险手册。到2016年8月二棉停产,与我解除合同,找补偿金,但二棉无辜把养老保险手册换成新的2000年12月二棉办的,这样少算1995年8月到1998年11月的工龄,他们这样做,违法吗?

其他 2019-09-11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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