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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经营了一家个体公司,甲为法人,公司个体公司名义下拥有一幢房地产;甲邀请乙入股经营,乙以货币的形式入股。请问,两人是到工商注册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如何才能在投资入股后,与甲共同拥有对该房地产的所有权?是否上税?

其他 2017-07-24 08: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建议与律师面谈。
  • 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当面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 该公司在成立时是甲的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话,乙入股的方式有两种,其一甲转让股份给乙,其二乙入股增资。乙经工商变更登记出资形式即可成为该公司股东,甲乙共同享有公司财产和经营管理权利和义务。 该公司在成立时是甲的个人投资企业的话,乙入股的方式有一种,甲乙签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和分配方式,经工商变更登记后,甲乙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共同享有公司财产和经营管理权利和义务。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交流或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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