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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业部要从总部搬到分部去(从深圳搬到东莞),劳动合同上有注明工作地点,但同时也备注了说公司如果总部、分部间调动,员工必须服从,不服从就是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请问:1、劳动合同上这条规定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不服从?2、如果公司把不听从安排调动的办公室人员安排到一线去做事,名义为帮忙,员工是否也可以拒绝?3、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员工也无法在这呆下去了,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应如何赔偿?

其他 2019-09-09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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