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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今年正月结的婚《没结婚证》。婚后生了一女。现在发现女孩不是男方的。现在分手了。男方现在拒绝我取回所的婚前我所购买的东西。并要我赔偿他们结婚用的所有开销和生孩子用的所有开销。4个月前,男方在我姐的卡上取了5万元,(那张卡是我一直在用)。现在他拒不承认他用了5万元。前天,我和我哥去他们家拿我娘家的户口本,发生口角。把我可给打了。现在我怎样才能取回我的5万元。现在以我姐的名字能不能以盗窃起诉他,他的罪名能不能成立。谢谢。

诉讼 2011-10-26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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