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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是今年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11月就签定了就业用人单位的三方协议,后来又有另一家公司同意招聘他,但学校规定三方协议只有一份,就是原三方协议必须退回后才能重新要一份三方协议.原单位要求交5000元违约金(只开了收款收据).本人认为并不合理,因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公司也没有任何培训,原用人单位不应收取学生5000元违约金,请专业人事解读新劳动法.谢谢!

其他 2011-10-25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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