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原在07年4、5月期间外出培训2个月,在07年6月又续签劳动合同1年(合同终止期为08年6月末),现厂以新出台合同法为由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和补签培训协议(15年),我未重新签劳动合同和补签培训协议,我现要求执行老合同,厂以老合同法与新合同法有差别不预执行并要与我解除合同和赔偿培训费。我请高人多多指点,感激不尽。急

仲裁 2008-01-28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原合同未到期不必非的签订新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补偿你经济补偿金。你不必支付培训费。
  • 你好 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签新的合同,完全可以不签,但我建议你最好是同单位协商补充老合同不足之处,这样有利于你的工作,如单位实在不同意,你可以同单位解除合同,而且是单位向你支付补偿款,因为是单位违约,不是你违约。
  • 厂方的说法没有道理,你可要求仍按老合同办,如果厂方要解除,你可要求经济补偿等.
  • 完全可以坚持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 可以要求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原合同与劳动合同法抵触的无效,或可以就此协商修改签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