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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2015年患精神病,2019年1月2日我和前夫离婚,他同意将他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我,孩子抚养权归他。这个房子是他父母在他上中学时期赠予他的。他父母想通过法律途径夺回此房产权,法院支持吗?

离婚 2020-09-03 2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看你前夫的精神疾病达到什么程度。不过对方起诉的话,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详询来电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于共同财产协商后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取得产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变价或者折价补偿的,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不能则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
  • 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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