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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有一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我是被告,原告是原来公司老板,案件由来:我今年离职后成立一家新公司主要组装试验机这方面的设备,其中我们一台试验机用单片机程序软件是我重新设计的,但是原告方认为我们试验机程序软件侵犯他17年申请一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实原告这款著作权的设计和提交人都是我来完成的),现在原告方已经通过法院申请了资产保全冻结我公司账户,询问过法院那边回复说原告证据不全,但是程序走的对所以给予冻结,因为原告的著作权是我设计,我自己成立公司后也重新设计升级软件很多性能,现在原告方起诉我们侵权,目前已经收到法院传单,我主要想了解关于单片机程序申请计算机著作权是如何来判定侵权?是通过功能对比还是程序代码对比,因为我们设备都是按照相关国标设计很多词称呼是会存在相同点,但是软件程序功能我这边认为是优于原告方的软件很多的,所以我现在还担心一个问题,就是对方会存在估计起诉然后再以证据不足撤诉方式来消耗我方精力,虽然是个人猜想,主要是也因为确实没想到那个地方侵权他著作权。

其他 2019-09-17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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