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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个月,女方怀孕9个月,本月将生产。双方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聘金全部或部分吗?法院支持吗?双方已经分居6个月。共同生活时间短。

离婚 2019-11-06 04: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可以要求返还聘金全部或部分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实践中法院不会判决女方将所有的彩礼都返还给你。除了礼金,财产分割也要处理
  • 已领证按赠与,返还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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