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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跟女方生活,但孩子的学费以及其他或者是生病医疗费都是平摊,这样可以吗

离婚 2019-11-05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可以这样处理的
  • 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的
  •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议,不能协商好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法院在诉讼离婚时会依法判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并对孩子归谁一并作出判决,同时由不直接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一方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学费来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因此,若是在抚养年限之内,则父母应该支付孩子的学费;若不在抚养年限内,则可以不支付孩子的学费。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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