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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老公因公司周转向个人借款200万,离婚后我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 2019-09-16 13: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 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是什么性质的公司?请说具体一点。
  • 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为你老公的个人债务,则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你主张为个人债务,要对该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一般情况下不用,但是你要证明是用于公司周转。
  • 需要看是以公司名义借款还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款,则不需要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有证明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中,双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婚后债务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以保障您的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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