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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店铺上班,面试谈的工资是2300一个月,5天后签协议。协议上试用期三天,为双方认可,不带薪,使用期合格后三天补助餐补30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号,遇店内上活是无偿加班。我是7月26日上班,到9月4日离职。离职原因为脚软组织受损医生建议休息,于是提出离职无法按提前30天离职。老板居然说不能按2300的工资给我算,说我在使用期

其他 2019-09-15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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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劳动者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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