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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事业单位工作3年,去时签定了一份合同,但在去年换了领导后要我缴纳20000元保证金我想问这合法吗,而且在我休产假其间与我解除老动关系,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一定的补偿吗

调解 2009-05-27 0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确定你和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合同关系,即你们所签的合同是否为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用工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扣留职工的费用的,同时,在孕产期是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们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你的损失而非补偿。
  • 不合法。孕产期不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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