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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4年嫁给前夫,他们的土地于2003年被国家统征,婚后于2008年扩建了房屋。2010年房屋拆迁,2012年国家分配了安置房。2015年我们离了婚,当时约定房屋由双方和孩子各占三分之一,在孩子年满18周岁时就全部赠与给娃娃。现在,前夫以没钱为借口拒付娃娃的生活费。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前夫以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来抵抚养费吗?

拆迁补偿 2019-09-16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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