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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甲和女方乙交往中,訴說自己是單身,其前妻丙是和別的男人跑了並且和另外男人有了孩子,於是甲乙二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繫,並進一步發展成同居中男女朋友,一年下來,女方不滿意想主動離開,並亞搬家在另外地方。可男方還是找到了女方乙,並承諾說要對女方好。於是二人又開始在一起,一起在深圳起早貪黑,男主外女主內的共同打拼,在這期間,女方曾催男方要領取結婚證,可男方說,慢慢來嘛。女方乙因考慮到,二人均是再婚,且男方有一經常生病的母親和一個處於青春期的孩子,所以這事就一至擱著,一晃六年,二人生了一個女兒,現一歲零九個月,組成了三口之家,可就在今年年初,女方乙突然發現男方曾經說過的丙(其前妻)還和他在一起,並且帶來深圳。就對昔日同甘同苦六年的乙和女兒不管不顧,說散就散了。現在女方乙帶著女兒回到老家,但是想討回一公道並且給成長中女兒一個說法。同時面臨生存的困境,想諮詢律,她該怎麽做!

刑事辩护 2019-09-16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具体是有什么诉求呢
  • 您好,她的诉求是什么呢?想要赔偿还是怎样?
    【追问】你好,我是女方,想要家庭,他說不可能,想要賠償,他就只給生活費3000元,然而他是經營兩張貨車的主,老家新老房都有,兒子去年考上了大學。關建是此人看錢比看命看重。女方這些年和他在一起他就給點維持生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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