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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款给某公司,公司出具收条,让把钱打到个人卡,当事人认为个人卡为公司人员。19年此公司无能力还款,起诉后凭收据和打卡记录为证据,起诉该公司,该公司不出庭,在审理中发现个人卡持有人非公司员工,但与公司内部人员是亲属关系,并也是该公司的债权人,后追加起诉个人,个人也未出庭。法院以证据不足建议撤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16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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