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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这个暑期干了一份暑期工,工资结了但提成没结,经理跟我说的月底算清提成再给我们结,从八月底拖到现在,现在给我们说的不给了,这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18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学生打工时可以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约定明确报酬,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暑假工工资低于最低劳动保障是1770不违法,因为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就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但是暑假工的工资他还是要发给你的,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可以向当地 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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