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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初入职了一家外企,担任省级区域销售负责人。7月初转正,今天9月16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管理层决定将我所在省份的这个销售岗位撤掉(注:我个人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其它违规),我想请问下,在离职时间,以及离职补偿金方面,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应该怎样去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请熟悉劳动法的老师帮忙解答下。不胜感激。

其他 2019-09-16 2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按工龄 支付给你经补
    【追问】律师您好!按照劳动法,应该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吧,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能否获得赔偿金,入职不到半年,赔偿金是按什么标准呢
  • 双方协议,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按工龄 支付给你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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