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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私人老板做工,没签任何合同。在离职前还差一月工资没结算,拖欠两个月后,老板被公司开除,我找他结算工资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扣了我几个月前工作中的损失费(造成损失时没通知要扣除,当月工资中也没扣除)这种扣费合理吗?能要回扣除工资吗

其他 2019-09-21 1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应当补偿你双倍工资差额。无故拖欠工资也不合法,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至于你工作中完成的损失,你存在过错的话,扣除相应损失也合法。
  • 您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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