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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忘记修改的外卖收货电话,所以一直没送到,但是地址是对的,却没有人敲门,现在货物完好送回商家商家却退款了,是不是侵犯消费者协议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9-17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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