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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什么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诉讼 2016-12-22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具体样式如下: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字[ ]第 号 XXXX (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在 X(案发地点) 因 X (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的行为, 违反了 X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 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依据 X(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3、XXXXXXXXXXX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于 X 年 X 月 X日X 时到 X (一般为行政机关办公所在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行政机关印章) X年 X 月 X 日 (本文书一般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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