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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拆迁,此回迁房子属不属于婚后受赠的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 2019-09-20 15:2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不管婚前婚后, 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需要看房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女方一方的名字,则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 您好,如果对方父母没有指定赠予的话,是有可能作为婚后财产处理的
  • 您好,如果明确说明只赠予夫妻双方中的一人,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 你好,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如有购房出资记录不属于!
  • 您好,请问赠与时是否指明只赠与给女方?
  • 增值的面积,属于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
  • 您好,不属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共有。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可以搜集起诉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 您好,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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