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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淘宝平台购买了2套发光标识,产品价值3016元,与卖家协商好产品工艺以及板材厚度。特别强调亚克力板材厚度为4毫米,结果我收到的货是2.5毫米的。商家是不是涉嫌欺诈,以次充好?因为产品本身4mm和2.5mm就存在差价。被我发现后,商家说是用错料了,会给我一些赔偿,我就先用了,后面找他赔偿他只赔偿我板材差价。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在运输途中,产品破损,物流公司给赔偿了1172元,破损修复是我花钱进行修复的。本来,我只是想要总共1800元的赔偿。淘宝店主不认,说总共赔偿我1100元,包含破损修复和产品板材差价。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得到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10-19 0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等赔偿的原则(1:1)。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可以找经销商或者卖家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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