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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且最高额抵押具有非从属性呢

房产纠纷 2019-08-08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物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物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依法所具有的权利,即:   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第三,抵押人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①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并不是可以任意提出请求,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成就(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  《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文所列举的应当理解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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