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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设立协议,拟建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协议规定: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3、公司成立后不足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并计划发行公司债券20万元。4、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一个分公司A,约定A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析违法之处?

外商投资 2011-10-26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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