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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因社保没交,然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后经调解公司愿意补交社保,除补交社保外,我还能要求其他补偿吗,因为公司以我没有提前三十天交接的理由给公司造成损失,把我也告到劳动局去了,拿着一些单据要求我赔偿公司损失十多万,因为社保的问题跟他说过几次,就互相有点不开心了,我头天跟老板发信息说不做了,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但是那些单子我就是负责电脑制作一下,和电脑制作施工的单子,收定金登记一下,设计是店长设计的,客户联系也是直接联系店长的,我就负责接待客户,他们怎么设计做记录,客户决定要做了,下订单,写施工单,有时候定金尾款也会收一下,我突然离职算是给他造成损失吗,前提是他不愿意补交社保,我才突然走的,他要求我赔偿算不算敲诈,而且那些单子有些钱都已经收完了,有些单子都没做的,再说我也不是直接的对接人,我名义是个销售,但实际就是写写算算记记,请问我可以告他吗,先从哪里告起,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因现在已经不在公司里了,我做笔记,和一些单子我没办法当证据提供出来,只有手机里的一些电子单,但是和他告的单子不一样,能做证据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19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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