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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合同护士,今天去人事科辞职,人事科说医院要复评三甲,要等院领导审核。已经等了一个星期了,还要继续等吗。我去人事科催,说评三甲期间都不准辞职,我想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20-10-30 16: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您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不准员工辞职违法。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剥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条文中员工都只是通知即可辞职,根本就不需要公司同意。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的合同期是到什么时候?你提出辞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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