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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司把到期债务续签,加盖有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现在公司股东不承认这笔借款,怎么办?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9-09-20 0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依照《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第二种,公司违法注销,主要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在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因此,如公司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进行注销的,公司原股东应当对公司注销前合法的债权人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为借款人,债务未清算,公司注销主体消失,现起诉股东及法人。
  • 您好,公司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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