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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图书馆上班的,工作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我有几个问题,上次中秋节法定休息日是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而我星期五星期六都有上班,星期日正常休息。然后人事说的是,星期五算加班,之后安排一天补休,而且只能在星期五早上补休,星期五那天多给了一百元,算是双倍工资?我的问题就是1.他中秋这样算不算违反劳动法2.他双休日工作没给加班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3.我是8.6入职,现在9.21号,他还没给我签订合同,算违反劳动法吗?4.入职到现在,8.6-9.21没有发工资,也算违法吗5.入职当月就是八月份他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说九月份给我缴纳社保,算违法吗?6.我现在要辞职了,他说得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我说我们没有签订合同,他说之后会跟我签订补充合同,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什么时候可以离职,可以马上离职吗?7.我这种情况去劳动仲裁希望大吗感谢您

其他 2019-09-21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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