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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商住首付50%,开发商说可以分三次付清,并让我们以借款的形式处理,合同等我们首付房款付清才给我们,贷款是在我们第一次付前后就办下来了。请问这样违法吗?我只有一张两万(注明车位)的收据,一张3.5万的购房发票,以及第二次付款7万的收据,还有一张补充协议(借据)。年底收房了,我还要交13万,可是总觉得不妥,特咨询一下

其他 2011-10-29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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