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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山东省临沂的我弟由于和人争吵,打架,现陪拘,当时是我弟和我甥生两人,他们五人,他们先动的手,还砸了我弟的车,后又告上公安局。现已经到了批捕科,正式批捕,定的是轻伤,但是伤的人多,罪名是巡巡滋事。原告得知又找人重新坚定说自己是重伤。请问能成立吗?我弟这种情况最终法院能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1-10-27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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