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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要和她老公离婚了,他们的孩子还在哺乳期,想问一下哺乳期内孩子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9-24 08: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夫妻离婚时,应当确定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孩子在两岁以内,原则上应当由女方抚养,男方根据其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孩子的消费情况支付抚养费。
  • 您好,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2周岁以内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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