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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授权经营的商业安排,企业原有员工一年前由另一家公司(不同法人的非关联公司)无缝对接地接收了。员工从事与之前一样的工作职责,手续上没有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原公司亦没有书面提出解除原有劳动合同。新公司应该有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确定,但有理由认为有)并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与社保。问题:现在员工是否可以向原公司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

其他 2019-09-24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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