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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2008年底,借款做生意为由,共借十九万元,附加利息两万。当时说好如用钱就马上还,在2009年4月用钱要钱时,就说没钱,当时借款人说卖一处房子还,结果把房子卖了给他儿子装修房子用了(我有充分证据)这期间经我调查他说的种种理由全是假的,纯属个骗子,这时我起诉胜诉,经法官了,他说这月末还,当我问他是他说还不上了,我实在是无能,我精神都崩溃了,请律师大人帮帮我,下一步怎样走,先表示谢谢!

其他 2011-10-27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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