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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饭店上班,没有合同,但是我不想干了,刚去的时候他说你要是不想干了,提前半个月二十天给我说,但是我要走的时候我提前半个月给他说了,但但我走的时候他说没有招到人不让我走,要是走的话不给我钱,我该咋办

其他 2019-09-27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了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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