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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怀孕了,刚怀孕就完休假,并且要休到生产,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保险怎么担负,是自己全额担负?

其他 2019-09-30 2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按照病假计算。
  • 全额交金就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总额100%为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的。
      然后根据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来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其中缴费比例是固定的,而缴费的金额就是根据缴费基数(即全额工资)来做为标准,计算出各自的缴费明细。
      为了避免出现工资过高的人交金过高,工资过低的人交金过低,社保部门根据上年度当地参保人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最高基数,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基数。
      一般大部分人工资在最高和最低之间,以自己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如果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也只按最高基数交金。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基数,也要按最低基数交金。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不符合产假的规定,可以拒绝准许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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