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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试的时候说要做满一年,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想辞职,提前了一个星期和老板说了,她现在想不给工资,说是给我培训了要让我承担这个费用,但是我们没有签过合同(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过),她在面试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我离职需要承担培训费用,我该怎么和她说呢

其他 2019-09-27 16: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解决。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你好,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可以在收集相关工作证据后,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您好,您描述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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