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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我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私企做外贸业务员,试用期2500一个月,当时说好买医保社保等,一个月转正后,老板却和我说2800一个月,因公司人少,买保险不方便,所以只另外付给200元做保险费用。因我有2岁的孩子要抚养,所以不敢随便换工作,也就继续工作下来。直到2011年10月20日,老板突然叫我进办公室,当着几个人的面叫我办理交接,我对他要辞退我的事一无所知,除了惊讶我也觉得难堪,工作3年多了,以前的老板见了我总叫我回原来单位继续上班,还从未被人辞退过,而且还当着好几个人的面。我觉得惊讶的同时也很难堪。我要求老板至少再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并当场结算工资给我,遭到老板的拒绝后,第二天我继续上班,但是主管不让我使用电脑,无奈之下报警,警察要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了之后今天27号了,也没有得到消息,另外我不是很懂,究竟我可以向公司要求一些怎样的补偿,比如保险能要求赔偿吗?另外不懂怎么算双倍工资?还请律师多多指点,谢谢!

仲裁 2011-10-28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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