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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的同学,扬某,因定成涉黑被捕入狱,十年前,我儿子和扬某在一块共事有二年时间,因为扬某犯事,把我儿子也抓进去了,被定成了寻畔滋事罪,我想咨询一下,最轻能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10-03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建议及时委托刑事律师辩护。
  •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当事人在其中起的是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的再详细一些。
  • 你好:请律师辩护吧,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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